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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价科、学校卫生预防控制科)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工作。

2.指导各地及时核实、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审核各地上报的监测数据。 

3.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技术支撑。

4.根据国家、省、市监测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人体生物监测等项目。

5.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健康相关知识与技能宣传工作。

6.根据社会委托性服务需求,开展健康相关卫生监测检测服务工作。

7.承担上级和中心交办的卫生应急性工作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