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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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2480 次

为保证本中心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4号令)、《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号令)、《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保证检检测公正性程序》,发布并履行以下承诺:

1.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

2.本中心检测工作,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本机构及其人员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本中心具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和保证结果公正的能力,有措施避免本中心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对所有监测检测、委托检测均持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态度。工作中不受来自任何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压力和经济利益干扰,防止商业贿赂,严格杜绝对检测工作所进行的各种不恰当干预,维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4.本中心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委托方的技术进行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等活动;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本中心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5.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6.本中心员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本中心检测结果和评价,坚持以客观数据为唯一依据,检验人员必须秉公办事,确保出具报告的数据准确无误,结论公正可靠;发现违纪行为,立即追查责任。除检测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介入数据的处理和评价;

7.本中心积极参与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检验能力验证测试和实验间比对,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8.管理层遵守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准确信用的原则,不干预检验检测部门独立开展实验室活动。

9.严格保守国家和客户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10.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以上声明,欢迎社会各界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监督。